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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蒋滋病:提倡单一性伴,反对多性伴
jk170.com 发布:2008-10-6 19:16:06 来自:转载
在高燕宁复旦大学的同性恋课上,发生了一个争论:应不应该提倡一对一的关系?在崔子恩讲到单一性伴与多性伴无所谓对错的观点时,有人提出多性伴不利于性病艾滋病的防治。

       最近看到一组官方公布的艾滋病传播渠道的数字:

       男男性传播,2005年占0.4%;2007年占3.3%

       异性性传播:2005年占10.7%;2007年占37.9%

       这组数字说明几个问题:第一,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渠道中,通过性活动传播的比例在两年之内增加了3至10倍。第二,同性恋并不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渠道,异性恋才是。第三,性在这个艾滋病时代已经不仅是一个关乎快乐的问题,而且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了。

       我们不能不承认,由于中国有主张一对一关系的性规范,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速度还是比较慢的,如果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一点压力没有,性病的传播速度要快得多。有这样的性规范和性习俗,应当说是我们的幸运——我们碰巧有这样的文化和习俗。

       但是,纯粹从理论上讲,性的规范和习俗不属于法律范畴,也不属于道德范畴,也就是是说,一个人有权选择多性伴的生活方式,不属于法律管束的范围,也不属于道德批判的范围。这里有一个前提:必须是单身。如果涉及到婚姻,法律要管束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,就连美国的法律也要管束摩门教(一夫多妻),对此在历史上有著名的诉讼案件。我们还有重婚罪管束多性伴的婚姻方式。所以只有单身人的多性伴生活方式是法律管束的范围之外的。

       至于说到道德问题,一个单身人是选择单一性伴还是多性伴应当是他个人的爱好问题,不能说终生只有一个性伴的人是道德的,有多个性伴的人就是不道德的。前提也是单身。单身的人选择单一性伴可能是重感情,可能是嫌麻烦,可能是怕得病,仅此而已,并不说明他比多性伴的人道德更高尚。

       在这个艾滋病时代,我们应当提倡一对一的生活方式,反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,但是仅仅是从防病的角度,法律没法管这件事(像50年代、60年代和70年代那样将单身多性伴的人按流氓罪判刑是错误的),因为它不涉及法律问题;道德也没法管这件事,因为它根本不涉及道德问题。简言之,我们应当而且仅仅应当从防病的角度大力提倡单一性伴,反对多性伴的生活方式,而不是从道德角度提倡单一性伴,反对多性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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